1、參展商應詳細閱讀參展資料,填寫《參展合同》,并加蓋公章后傳真至組委會辦公室,亦可通過登錄大會網站和查詢有關參展事項進行網上報名。組委會辦公室收到《參展合同》后,進行資格審核和確認,并加蓋組委會公章,然后寄回參展商。
2、參展商收到確認及加蓋組委會公章的《參展合同》后,應在5日內將展位(廣告)費匯至組委會,且將銀行付款底單傳真到組委會辦公室,以便確認參展。過期恕不予保留展(廣告)位。
3、展位按照“先報名(付款)先安排”的原則進行安排,組委會終保留少量展位的調動權。
4、展具租用、展覽用電、展品運輸、報關指南及住宿安排等要求和預定服務的項目,詳見《參展指南》。
5、參展企業所定展位不得私自轉讓、轉租或以其它形式進行交易,一經組委會發現,將取消其參展資格,并影響企業今后報名參展。
6、請企業務必遵守大會確定的布展日期。
7、參展報名截止日期為2016年9月25日,凡在此時間之前報名者,均可編入會刊(通訊錄),過期報名者則不能入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