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決定在2021年1月3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代號為“清風行動”的打擊野生動物非法貿易聯合行動,并印發《關于開展“清風行動”的通知》及《清風行動方案》(下稱《方案》)。
近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決定在2021年1月3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代號為“清風行動”的打擊野生動物非法貿易聯合行動,并印發《關于開展“清風行動”的通知》及《清風行動方案》(下稱《方案》)。
《方案》明確了“清風行動”的工作原則和目標任務。要堅持部門協作、全面監管、打防結合、突出重點、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則;要完成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堅決遏制非法獵捕、殺害、人工繁育、出售、收購、運輸、食用、經營利用、進出口活動等三項目標任務。
《方案》確定了“清風行動”的兩個工作重點,一是重點打擊的違法犯罪行為,包括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非法食用野生動物、非法出售、收購、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非法進出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非法捕撈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天然漁業資源。二是重點打擊或者整治的區域場所,包括各類自然保護地、重點國有林區和林場、候鳥集中越冬地、江河湖泊海洋等涉及非法捕獵(撈)野生動物的區域,電商、直播、短視頻、社交等交易野生動物或提供相關交易信息的互聯網平臺與互聯網應用,農貿市場、花鳥市場、養殖場(戶)、賓館飯店、加工廠等實體場所,進出口口岸、邊民互市點、東南沿海和西南沿邊地區等走私野生動物活動高發的區域,長江流域重點捕撈水域。
《方案》強調“清風行動”要采取六項主要措施。加強聯合行動的組織領導,成立聯合行動協調機制,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野生動植物保護司;加強野外巡護值守,各地林業和草原、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壓實自然保護地、重點國有林區和林場、江河湖泊海洋管理機構和長江流域禁捕水域、候鳥集中越冬地所在鄉鎮的責任,明確巡護主體和責任人員,發揮護林員和護漁員等協助巡護作用,分片巡護值守相關區域;強化網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各地網信部門要會同林業和草原、農業農村等部門進一步督促指導網站平臺全面清理網上出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以及網上銷售“電毒炸”工具、“絕戶網”、可視瞄魚器等禁用獵捕工具和漁具的內容。市場監管、林業和草原、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要依職責督導網絡交易平臺全面清除網上非法銷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信息,及時發現和查處非法出售和收購野生動物行為,嚴禁以“長江野生魚”等為噱頭的宣傳營銷活動;集中清理整頓非法經營市場和商戶,各地林業和草原、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要組成聯合檢查組,對相關交易市場的實體店鋪和賓館飯店、養殖場(戶)、展演展示單位、獵具漁具店鋪進行認真排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非法收購、出售、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非法出售禁用獵捕工具以及非法制造、銷售“電毒炸”工具、非法網具、禁用漁具等違法行為,取締非法制造窩點、作坊等;加強對運輸貨物的監督檢查,加大對進出口貨物的查驗力度。
《方案》對各部門職責明確分工。農業農村部門要組織開展水生野生動物棲息地巡護活動,加強長江流域禁捕執法管理,開展對水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展演展示和經營利用單位的監督檢查,依法依職責清理整頓水生野生動物交易、食用、經營利用場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依法查處非法獵捕、殺害、人工繁育、出售、收購、運輸、食用、利用水生野生動物案件,協調鑒定罰沒標本、網絡非法交易信息和核定涉案標本價值,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
《方案》后對各地工作提出要求。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組織開展好此次聯合行動;發揮部門執法合力,增強野生動物執法效能;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民生態保護意識;加強檢查指導,推動整治行動深入開展;落實情況報告制度,確保信息渠道暢通;宣傳聯合行動戰果,分析研判執法效力。